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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股票杠杆 国金证券: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(品种一)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4-03 21:42    点击次数:172

如何股票杠杆 国金证券: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(品种一)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

证券代码:600109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国金证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临2025-14 债券代码:115192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3 国金 02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品种一)2025 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    重要内容提示:    ? 债权登记日:2025 年 4 月 9 日    ? 本息兑付日:2025 年 4 月 10 日    ? 债券摘牌日:2025 年 4 月 10 日   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3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(第二期)(品种一)(以下简称“本期债券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,将于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10 日开始支付自 2024 年 4 月 10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9 日期间的最后一个 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。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   (一)债券名称: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3 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(品种一)    (二)债券简称:23 国金 02    (三)债券代码:115192.SH    (四)发行人: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(五)发行总额:15 亿元   (六)债券期限:3 年   (七)票面利率:3.10%   (八)计息期限及付息日: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 2023 年 4 月 10 日至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9 日,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 4 月 10 日 (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,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二、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  (一)本年度计息期限:2024 年 4 月 10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4 月 9 日。   (二)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:本期债券票面利率(计息年利率) 为 3.10%,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 1000 元,派发利息为 31.00 元 (含税)。   (三)债权登记日:2025 年 4 月 9 日。截至该日收市后,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 部本金。   (四)本息兑付日:2025 年 4 月 10 日   (五)债券摘牌日:2025 年 4 月 10 日   三、兑付、兑息办法   (一)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、兑息协议,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、 兑息。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、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、兑息服务,后续兑付、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。公司将在 本期兑付、兑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   (二)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(证券公司或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,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 息。   四、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  (一)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和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。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。   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》      (国税函2003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。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。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。   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: 次性扣除   (二)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22 日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财税202134 号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自 2021 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五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  (一)发行人: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 95 号   联系人:王洋   联系电话:028-86690115   (二)受托管理人: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地址: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 5 号   联系人:胡俊华、唐燕   联系电话:0512-62938803   (三)托管人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  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 188 号 14 楼   联系人:冯天娇   联系电话:021-68606283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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